根据国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,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“采购成本”+“配气价格”构成,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,最终实现“能涨能降”动态调整。市区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规定:当天然气采购价格累计变动幅度≥5%时,同方向同幅度调整终端销售价格。
2021年4月1日、2023年4月1日、2024年4月1日上游供气企业先后三次上调居民供气价格,分别上浮5%、10%、3.5%,共累计上浮18.5%,上调气源价格0.3737元/立方米,达到联动条件(本次调整气源购进价上涨比例约为15%,未调整上涨气源部分3.5%待下次价格联动时一并考虑;气源购进价格在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上涨的部分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,不往前追溯)。此外随着市区居民用气量持续增长,需要采购合同外气源保障供应,合同外补充气源的价格也逐年攀升,目前居民用气总体呈现购销价格倒挂状态,燃气企业供气压力增大。
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、燃气企业经营状况、城市燃气安全保供等因素前提下,依据省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,本次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,有利于化解上下游价格矛盾,保障市区燃气企业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安全稳定供应。